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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約書如需修改請使用者自行處理,研發處不再處理個別合約書。

  • 本處所提供之合約書參考版本符合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1條之書面契約要求,但可依照實習機構之需求修改,請勿以此版本作唯一標準。修改後合約書仍須符合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1條之規定,內容須納入:
  1. 合作機構依學生個別實習計畫提供學生相關實務訓練,並與學校指派之專責輔導教師共同輔導學生。
  2. 合作機構負責學生實習前之安全講習、實習場所安全防護設備之配置及相關安全措施之規劃。
  3. 為實習學生投保相關保險。
  4. 明定實習時間(每日學習時間、請假或例假規定)、合約期限、實習內容、實習獎學金或薪資之給付、膳宿及交通、成績評核基準等項目。
  5. 合作機構與實習學生發生爭議時之協調及處理方式。
  6. 學生實習期滿前終止或解除之條件及程序。

  • 除上述規定外,另須遵循教育部來文指示:
  1. 境外生之實習契約須為學校、廠商與學生簽訂的三方契約,且課程名稱及學分數應明定於實習契約。(108/04/03來文)
  2. 契約內須釐明校外實習課程性質。(108/06/25來文)
  3. 於實習合約明定實習機構應告知工會校外實習人才培育事宜及人數。(111/10/26來文)

  • 本處於111年12月16日召開之111學年度第1次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提案修改及統整合約範本,內容經核定後如下:

→範本說明:

     1.簽署人皆為三方(實習機構、校方、實習學生)。

     2.依照實習性質分為非僱傭及僱傭版本(辨別條件:除從事學習訓練外,是否有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

►中-校外實習合約書範本(非僱傭關係版本)-20221216 (docodt)

►中-校外實習合約書範本(僱傭關係版本)-20221216 (docodt)

►en-校外實習合約書範本(非僱傭關係版本)-20221216 (docodt)

►en-校外實習合約書範本(僱傭關係版本)-20221216 (docodt)

 

 

更新日期:202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