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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26發佈
- 依據財政部108年1月8日台財稅字第10700704180號令,針對學校依教育部訂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3條各款規定辦理產學合作事項取得之收入,其中如為專題研究、檢測檢驗、技術服務取得之收入,除符合該部99年11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900331970號令規定免徵營業稅者外,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 本校自108年5月1日(含)起,儀器使用之收入將加收5%營業稅(外加),本校貴重儀器預約系統將自動計算營業稅金額(管理員只需填入使用費用),目前預約進度已停留在接受預約至尚未完成樣品製作間之案件,亦將同步計算外加營業稅,惠請儀器管理員通知預約人本校加收營業稅之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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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研究發展處邱宇君
電話:07-5919000#8422;07-591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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