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使本校貴重儀器中心之儀器設備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提高儀器設備之稼動率,並將儀器設備之動態管制及維護作業標準化,特制定本作業標準以利管理及維護。
二、依據
依本校貴重儀器中心儀器設備管理之實際需要制訂之
三、權責單位
主辦單位:本校貴重儀器中心
會辦單位:本校研發處、各貴重儀器所屬系所
四、作業內容
(一)儀器設備動態管制事項
儀器設備採購及驗收後,將儀器設備相關資料填入「貴重儀器中心儀器設備一覽表」、「貴重儀器中心儀器設備個別資料表」。
儀器設備轉移至其它單位時,應填具「國立高雄大學財產移轉單」,請相關財產保管人簽核,送總務處辦理。儀器設備異動同時,須將相關的「貴重儀器中心儀器設備一覽表」資料更新,及修改「貴重儀器中心儀器設備個別資料表」之保管人部份。
儀器設備若已達使用年限且已經不堪使用時,應填具「國立高雄大學財產毀損(報廢)申請單」,請相關財產保管人簽核,送總務處辦理。儀器設備報廢同時,須將相關的「貴重儀器中心儀器設備一覽表」資料更新且將「貴重儀器中心儀器設備個別資料表」送回貴儀中心存查。
(二)儀器設備維護作業
管理人員應依自動檢查週期,持「自動檢查表」依表列項目,進行儀器設備之相關清點、檢查事項,並依個別標準程序實施保養。
儀器設備故障、損壞或已達應校正限度時,應填寫「貴重儀器中心儀器設備異常報告單」辦理請修、校驗。驗收後應將維修校驗記錄填寫於「貴重儀器中心儀器設備個別資料表」。
五、注意事項
(一)登錄於「貴重儀器中心儀器設備一覽表」及「貴重儀器中心儀器設備個別資料表」之相關資料填寫務求詳盡,並依據總務處財產記錄資料登錄。
(二)儀器設備轉移、報廢同時,須將相關的「貴重儀器中心儀器設備一覽表」及「貴重儀器中心儀器設備個別資料表」資料更新。
(三)儀器設備故障、損壞異常時,若即時情況對人員或儀器設備有安全之虞者,應立即向儀器設備保管負責人報告。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