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計畫徵求】國科會115年度「智慧健康產學聯盟計畫」隨到隨審徵求

一、計畫重點:民眾或醫護需求為核心,鏈結臺灣醫療體系與資通訊產業鏈,串聯地方醫院至基層診所、照護中心等多元場域,以聯盟形式,打造整體智慧健康解決方案進行落地與驗證,並複製擴散。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機構(即計畫執行機構):符合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單位,由聯盟中之醫療機構或學校提出申請,並與企業共組聯盟,發展軟硬整合之智慧健康解決方案。

(二)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者。

三、補助期程:
依審查結果核定,核給至多2年期之分年核定專案計畫。

四、補助經費:

補助款以新臺幣 3 千萬元為上限,詳附件計畫徵求公告。

五、申請方式:
(一)自公告日起受理申請,採隨到隨審

(二)本計畫採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至國科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線上申請時請選擇:

  • 計畫類別:產學合作計畫-隨到隨審計畫
  • 計畫歸屬:產學處
  • 研究型別:個別型計畫
  • 學門代碼:T99-專案(T9903 產學研發聯盟合作計畫)

六、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為個別型,係單一計畫申請案個別提出。
(二)驗證場域:計畫須進行場域驗證(包括醫院/學校、診所、照護機構、居家/社區等,診所/照護機構尤佳),其中主要驗證場域須在大南方地區(嘉義、臺南、高雄、屏東),或大南方地區解決方案無法應用的偏鄉地區。

(三)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計畫總經費50%之金額,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另合作企業配合款可於業務費編列研發人事費,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10%。

(四)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七、詳細徵求資訊:
請參閱附件徵求公告及下列網址: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rfpDetail/103ba08e-132d-420a-a17b-650163a8beb7?l=ch

八、聯絡窗口:
(一)計畫辦公室 鄭獻堂先生
電話:02-2755-2425#850;E-mail:jimmyzheng@itri.org.tw

(二)計畫辦公室 吳珮羽小姐
電話:02-2755-2425#851;E-mail:wupeiyu@itri.org.tw

(三)國科會產學及園區業務處 方怡渟專案經理
電話:02-2737-7231;E-mail:ytfang@nstc.gov.tw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