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福部113年度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暨受試者保護查核合格名單
一、依人體研究法第18條規定略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審查會,並公布其結果;審查會未經查核通過者,不得審查研究計畫;同法第5條規定,
二、為保障人體研究之研究對象權益,研究機構施行人體研究計畫前,應依人體研究法第5條規定,由研究計畫主持人擬定計畫,送經衛福部公告合格之審查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
三、旨揭名單另於衛福部網站公告。有關該部查核合格之審查會相關資訊,請至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網站查詢。
113 年度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暨受試者保護查核合格名單
效期:自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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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委員會名稱 |
縣市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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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醫療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金會倫理委員會 |
臺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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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E 研究倫理委員會 |
臺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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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人體試驗審議會 |
臺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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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臺北醫學大學暨附屬醫院聯合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 A |
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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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臺北醫學大學暨附屬醫院聯合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 B |
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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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人體試驗審查委員會 |
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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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中慈濟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 |
臺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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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第二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
臺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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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 |
臺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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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郭綜合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 |
臺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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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台南市立醫院(委託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經營)人體試驗委員會 |
臺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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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臺南市立安南醫院-委託中國醫藥大學興建經營研究倫理委員會 |
臺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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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國軍高雄總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 |
高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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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人體試驗審查委員會 |
屏東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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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 |
花蓮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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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 |
花蓮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