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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11年度大專校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合格名單

一、依人體研究法第18條第1項、第3項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審查會,並公布其結果。審查會未經查核通過者,不得審查研究計畫;同法第5條規定,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經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
二、為保障研究對象之權益,各校相關人體研究計畫進行前,請依上開規定,送旨揭公告合格學校所設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

111 年度大專校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常規查核合格名單

合格效期:自 11211 日起至 1151231 日止

大專校院

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設置

查核結果

1.

中國醫藥大學

中區區域性審查委員會

非新設

合格

2

國立成功大學

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非新設

合格

3

國立清華大學

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非新設

合格

4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人體研究暨倫理委員會

(現為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A)

非新設

合格

5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人體與行為研究倫理委員會

(現為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B)

非新設

合格

6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非新設

合格

7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

非新設

合格

(依校名筆劃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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