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辦理111年度「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補助作業要點」
一、文化部辦理111年度「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補助作業要點」,受理申請至110年10月31日止(線上申請)。
二、為營造我國語言友善環境,鼓勵民眾投入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創作應用及推廣,推動語言向下扎根,落實語言生活化,提升母語使用機會,促進我國多元語言永續發展,特訂定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補助作業要點。
三、申請資格:
(一)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二)前項申請者如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以申請「創作及應用」為限,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四、補助類別:
(一)友善環境
(二)創作及應用
(三)推廣活動
五、補助額度及比例:
(一)補助額度由文化部視申請案計畫書內容決定,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80萬元。
(二)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補助比例依財力級次,其最高補助比例,第一級為50%;第二級為70%;第三級為80%;第四級為85%;第五級為90%。
(三)其他申請者:每案補助額度以不超過該案核定計畫書所載總經費之49%為原則。
(四)補助經費不含固定薪資、紀念品、餐敘(餐盒不在此限)、硬體設備購置等費用。
六、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最晚至111年11月30日止。
七、計畫相關訊息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 )/獎補助查閱及申請,或逕連結。
八、請有意申請者於校內截止日110年10月21日(星期四)前備妥計畫書紙本併同本校計畫處理單送本處跑校內流程。
九、承辦人: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江小姐,TEL:02-85126445,FAX:02-89956482,E-mail:devilkin3@moc.gov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