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辦理111年度「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補助作業要點」

一、文化部辦理111年度「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補助作業要點」,受理申請至1101031日止(線上申請)。

二、為營造我國語言友善環境,鼓勵民眾投入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創作應用及推廣,推動語言向下扎根,落實語言生活化,提升母語使用機會,促進我國多元語言永續發展,特訂定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補助作業要點

三、申請資格:

(一)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二)前項申請者如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以申請「創作及應用」為限,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四、補助類別:

(一)友善環境

(二)創作及應用

(三)推廣活動

五、補助額度及比例:

(一)補助額度由文化部視申請案計畫書內容決定,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80萬元。

(二)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補助比例依財力級次,其最高補助比例,第一級為50%;第二級為70%;第三級為80%;第四級為85%;第五級為90%

(三)其他申請者:每案補助額度以不超過該案核定計畫書所載總經費之49%為原則。

(四)補助經費不含固定薪資、紀念品、餐敘(餐盒不在此限)、硬體設備購置等費用。

六、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最晚至1111130日止。

七、計畫相關訊息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 /獎補助查閱及申請,或逕連結

八、請有意申請者於校內截止日1101021日(星期四)前備妥計畫書紙本併同本校計畫處理單送本處跑校內流程。

九、承辦人: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江小姐,TEL02-85126445FAX02-89956482E-maildevilkin3@moc.gov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