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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修正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2112日科會科字第1120073178號函辦理。

二、考量延攬人才的多元性及部分專業領域之特殊性,爰修正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放寬須取得博士學位之資格,刪除現行規定第一小目之「獲得博士學位後,繼續」文字。並參酌大學聘任專業技術擔任教學辦法第二條所稱專業技術人員,修正第二小目。

三、配合第四點修正放寬客座專家資格條件,於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第三小目,放寬客座專家之申請文件,得不以提出學術著作為限。

四、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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