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育部法規修訂】教育部「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條新增「政治經濟」領域

一、 教育部函知「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條所指國家重點領域新增「政治經濟」領域。

二、 旨揭事項業經教育部第1屆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審議會審議通過,由教育部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條第4項規定,以112年8月14日臺教高(一)字第1122202415A號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在案。

三、 國家重點領域包括半導體、人工智慧、智慧製造、循環經濟、金融、國際傳播及政治經濟等領域,相關資訊可逕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資料下載區查詢。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