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徵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學術機構參與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研究發展補助辦法」及補助申請須知,校內截止日為115年5月6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27日臺教資(六)字第1150042890號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4月23日工程技字第11500079955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學術機構參與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研究發展補助辦法」,業經該會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23日以工程技字第1150007995號令發布,發布令影本、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
三、該會依旨揭補助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訂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學術機構參與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研究發展申請須知」(下稱申請須知)及其附件,申請者之資料應於1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送達該會,逾期或逾時提出或送達者,不予受理。
四、每件申請補助案件之計畫期程以3 年(36 個月)為上限,計畫經費包含本會補助款及申請者自籌款二項,該會補助比率以當年度補助範圍總計畫經費49%為上限,計畫總補助款以新臺幣4 千8 百萬元為上限。
五、收件地點及截止收件時間:申請者應於115 年5 月12日(星期二)下午5 時前,將申請應備資料一併裝入信封套,並於封套上載明「申請補助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研究發展計畫」送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地址:[11010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 號9 樓]。以郵遞寄達者,請自行注意郵遞時間,逾期或逾時提出或送達者,不予受理,申請者不得異議。
六、服務窗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先生/ 地址:11010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 號9 樓/ 電話:(02)8789-7169/ Email:cjs@mail.pcc.gov.tw。
七、旨揭補助辦法、申請須知及其附件另置於該會全球資訊網/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專區。(https://reom.pcc.gov.tw/ )
八、請有意申請者於115年5月6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備妥計畫書併同本校計畫處理單送本處辦理校內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