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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補助】本校「鼓勵教師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一、依據國立高雄大學鼓勵教師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要點(附件1)辦理。

二、申請資格

符合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主持人資格,並以計畫主持人之身分(非共同或協同主持人)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申請計畫者,且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須於本校提出當年度(115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申請但未獲核定補助且皆無已獲核定補助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

(二)近五年(110-114年度)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至少二件以上,如為多年期計畫者,每年以一件計算。

(三)每位教師同一年度以補助一次為限。

(四)每位教師於本校服務期間以補助兩次為限。

(五)獲本校「實施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支給要點」核給獎勵之講座教授、特聘教授、傑出研究教師、優秀新聘教師、產學合作績優教師、優秀年輕學者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者,不得提出申請。

三、上開計畫年度以計畫執行起始日年度為採計基準。

四、申請方式:有意申請者請於115817日(星期一)前檢附申請表(附件2)、原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申請書第一頁基本資料表CM01及計畫中文摘要繳交至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

五、經費補助原則

(一)本補助案由學術獎勵補助審查委員會審核,補助金額視當年度經費預算而定,且以8萬元為上限,得支用與研究相關之業務費(耗材、物品、圖書、貴重儀器使用費、資料庫檢索及雜項費用等),但不得支領主持費。

(二)經費補助以當年度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為期。補助經費分二期撥付,第一期經費執行期程自核定公告日起至當年度12月31日(可回溯至8月單據),第二期經費執行期程則為翌年1月1日至7月31日。

(三)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申覆通過者,於申覆通過通知到校翌日起停止補助,並循程序辦理補助經費收回作業。

六、獲補助之教師應提下一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未提申請者,五年內不得申請本補助。

七、若有未盡事宜,依本校鼓勵教師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案聯絡人:研究發展處林玉清小姐(專線:07-5919102;校內分機:8401;E-mail:yuching@nuk.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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