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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徵求】客家委員會「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計畫」,校內徵件至111年10月24日。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11年9月1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932號函辦理。
二、 客家委員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學校及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特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另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計畫」。
三、 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為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鼓勵相關單位、人員踴躍申請,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
四、 請有意申請者於校內截止日111年10月24日前備妥計畫書紙本併同本校計畫處理單送本處彙總陳報。
五、 本案聯絡人
劉冠廷,02-89956988#548,ha0512@mail.hakka.gov.tw
研發處計畫管理組  蘇儀倫,07-5919101,a1062341@nuk.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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