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3條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3條,並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以農科字第 1100052496A號令修正發布。
二、行政院農委會為加強我國研發成果保護與運用,維護農業競爭力,並防止我國培育品種與研發技術外流後回銷衝擊國內產業,爰修正前揭辦法第23條,增訂研發成果未依規定報經該會同意,於我國管轄區域外授權實施者,行政院農委會得依其違規行為辦理相關行政管制,並得視需要通知相關機關。
三、配合前揭條文修正,相關規定已納入農委會科技計畫補助及委辦契約條文,請各執行單位據以辦理。
四、詳情請見行政院農委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