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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短期交流來臺之玉山學者,如因新冠肺炎疫情暫時無法來臺服務滿3個月者,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規定略以,玉山學者一次核定3年,如屬短期交流教研人員,聘期

    應至少3年,每年至少在學校服務3個月以上。

二、有關新冠疫情致部分短期交流之玉山學者無法及時來臺執行每年服務3個月,因類此情況特殊且不可歸責於學者本人,

    於補助額度不變下,報部申請展延並敘明計畫執行期限,並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12點規

    定,於計畫執行結束後2個月內檢附收支結算表及成果報告表,報部辦理結報事宜。

三、考量國際疫情嚴峻且未見趨緩,辦理短期交流來臺之玉山學者一節,仍宜審酌國際防疫彈性措施(如邊境管制或隔離檢疫

    等)進行綜合判斷,是類學者得不受前揭要點所定在校時間服務限制,惟仍須滿足學校與學者契約約定內容(如得以遠距

    進行學術交流等事項),以不影響聘約執行狀況下且經教評會審議通過後報部核可,並以新冠肺炎疫情國際防疫彈性措施

    期間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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