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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訂定「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業經該部於107年4月3日訂定發布

一、教育部訂定「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以臺教高(一)字第1070042360B號令訂定發布。

二、本案規範教育部補助、委託或出資予專科以上學校,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所獲得智慧財產權及成果之歸屬運用。

三、學校執行科研計畫所獲得之研發成果,歸屬學校所有;學校需與事業機構、民間團體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者,應參酌各方提供經費及專業能力之貢獻,以契約約定其歸屬,並應取得該部同意。

四、本案發布令影本及法規條文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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