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4年度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合格名單公告2份。
一、人體研究法於100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為保障研究對象之權益,相關人體研究進行前,應依該法第5條規定,於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擬定計畫,報送經查核合格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進行研究。
二、教育部公告經該部查核合格之大學院校為非新設之國立中正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北市立大學等4校,合格效期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三、衛福部公告經該部查核合格之醫療機構為非新設之臺北醫學大學附屬醫院、新北市立聯合醫院、天晟醫院、壢新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等5院,合格效期至合格效期至108年12月31日止;新設之大里仁愛醫院、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合格效期至105年12月31日。
四、相關公告資訊請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