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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徵求】衛生福利部「116年罕見疾病防治工作補助計畫」公開甄選作業,校內截止日為115年10月20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9月22日臺教綜(五)字第1150096687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5年9月18日衛授國字第1150462755號函辦理。

​​二、辦理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

三、補助範圍:

(一)培育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必要專業人力。

(二)​​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研究及臨床研究。

​(三)​​購置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專用設備。

​(四)​​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交流及宣導。

四、補助金額:機構、法人或團體,得予全部或部分之補助。

(一)​​跨機構整合型計畫:計畫每年最高上限補助金額,以每個參與機構新臺幣(以下同)300萬 元計算(例如:參與機構數5家時,為1,500萬元),並依計畫內容經審查後定之;多年期計畫以4年為限。

(二)​​單一機構計畫:計畫每年最高上限補助金額為100萬元,並依計畫內容經審查後定之;多年期計畫以3年為限。

五、申請方式:請有意申請者於115年10月30日(五)前備函並將計畫書及相關資料等,按次序裝訂成冊,寄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審核。

六、有關本案之詳情,可逕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黃先生;電話:(04)22172200轉2262;電子信箱:ming0408@hpa.gov.tw。

七、請申請者於校內截止日115年10月20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備妥計畫書紙本併同本校計畫處理單送本處辦理校內計畫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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