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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徵求】「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114年第2次公告受理申請,校內截止日114年4月22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19日臺教社(四)字第1140029857號函轉文化部114年3月14日文版字第11430070671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語言現代化,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十四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三、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

(二)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以申請本要點補助類別「創作及應用」為限,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四、補助類別:(一)友善環境、(二)創作及應用、(三)推廣活動、(四)台語人才培訓、(五)培育台語家庭。

五、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補助要點等相關文件已公告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__viewstate=oRWyc5VpG+MhQ0ExV2s3XAPYmWkLQjWX7oJCOHz4L408lIe/efs7z+WTtc3mBJBkYvZhpy/Mg9Q= )。

六、補助原則、額度及比例等相關事項請詳見附件二、「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

七、申請流程簡述:(詳附件三、計畫提案說明)

(一)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二)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八、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文化部許雅婷小姐(聯絡電話:02-8512-6220、電子信箱:yating0630@moc.gov.tw)。

九、請有意申請者於校內截止日114年4月22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備妥計畫書、申請書等所需文件紙本併同本校計畫處理單送本處跑校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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