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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文化部修正「文化部補助出席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處理要點」第十點、第十三點,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11日臺教師(一)字第1140130574號函轉文化部114年12月9日文授資局綜字第1143012713號函辦理。

二、檢送文化部發布令及「文化部補助出席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處理要點」第十點、第十三點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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