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11月1日科會綜字第1130076253號函辦理。
二、為使步入基礎科學研究之優秀學子,儘早培養學術倫理之觀念,確保研究過程中具有正確認知,爰新增規定申請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先修習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了解學術倫理之於學術研究的重要性,落實誠信精神、自律能力及倫理意識,以達學術倫理教育向下扎根之目的。
三、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