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5條、第6條之1修正發布
一、教育部「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5條、第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31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42202757A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法規修正案略以:
(一)放寬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推薦各類科學術獎候選人名額限制。(修正條文第五條)
(二)明定被推薦學術獎候選人與學術審議會委員間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 二條及第三十三條。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高等教育司周小姐,電話:(02)7736-5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