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徵求】國科會115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校內截止日為1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

一、計畫重點:為落實學術界先導性與實用性技術及知識應用研究,整合運用研發資源,發揮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發能量,結合民間企業需求,並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學術界應用研究,培植企業研發潛力與人才,增進產品附加價值及管理服務績效。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機構: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立研究機構及經國科會認可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二)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者。

(三)合作企業:合作企業係指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公司,並以全程參與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為原則;不得為陸資企業或陸資投資、參與之企業。

三、補助期程:
自115年11月1日起開始執行,申請人可依研究議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及開發時程規劃,評估申請單年期或多年期計畫(三年為限)。

四、補助經費:

經費補助項目依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並依審查結果決定補助金額。

五、申請方式:
(一)本申請案採線上申辦方式,各類書表請務必至國科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二)校內截止時間:115年6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請師長於期限前完成線上申請,俾利彙整函送國科會。

六、注意事項:
(一)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二)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三)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四)為因應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計畫於申請階段若有約用博士生兼任人員需求,請併同增編費用(研究人力經費項目)並計入總經費計算,俾利審查後一併核給。

七、詳細徵求資訊:
請參閱附件徵求公告及下列網址: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rfpDetail/0d13fe49-066b-4f2e-a1b1-103d1b423258?l=ch

八、聯絡窗口:

(一)國科會產學及園區業務處
王小姐(02)2737-7740

吳小姐(02)2737-7279

(二)系統操作問題:

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

0800-212-058;(02) 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