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115年度國研金獎」申請時間自1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二、旨揭獎項原名「國研院研發服務平台亮點成果獎」,自115年度起更名為「國研金獎」。申請之亮點成果應為3年內,即112年1月1日起使用國研院研發平台所獲之重大成果。
三、有意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1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於線上申請系統(https://narlraaward.stpi.narl.org.tw)完成申請作業,並依規定填具申請表、敘明使用國研院研發平台所獲重大成果之具體內容,同時檢附相關資料,如:重要國際學術論文、國內外專利、技術移轉、科技服務成果、獎項或其他具體事實等,逾期或資料不齊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