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115年「學產鏈結計畫」申請與補助辦法

一、計畫目的:為深化產學合作成效,本計畫以「企業問題課程」為核心,結合 STEAM 教育理念,促使系所依專業鏈結相關產業,將真實議題導入教學活動,強化學生知識應用與問題解決能力。透過企業實際參與與場域連結,展現具體成果並提供佐證資料,評估執行效益與續推可能性,培育兼具創新與整合能力之產業人才,推動課程轉型及產學共創。

二、補助對象:以系所為單位提出申請。

三、實施方式:申請單位依系所相關產業需求,規劃多元學習課程/活動,進一步提出具體執行內容,由本校研發處進行計畫審查,申請單位依據審查意見提出修正計畫,審查通過後執行,活動後需配合填寫成果紀錄表,及成果報告書。

(一)實施期程:自115年3月起至11月為止,6月底提交期中成果報告書;11月底提交期末成果報告書。

(二)計畫申請與審查:115年1月31日前提出書審申請,申請書需經系主任核章後,以紙本形式送至研究發展處。115年3月初進行簡報審查,簡報審完隔一日將公告補助金額核定結果,並提供審查建議。審查後的修訂計畫書請於115年3月13日前提交至研究發展處。

四、計畫內容說明:系所規劃之「產學合作教學活動」應與「系所對接之產業」連結,回應產業人才培育需求,且有助於大四學生明確瞭解畢業就業方向,並提升就業能力。

(一)請於計畫申請書中「一、計畫理念與目的」部分,提出以下重點:

  1. 系所對應之產業背景及其人才需求的詳細說明。
  2. 系所目前開設的與上述產業相關的【專業領域課程】。
  3. 預計於上述課程中,規劃哪些產學合作教學活動?

(二)請於計畫申請書中,針對「二、具體作法」部分,提出以下重點:

  1. 企業問題導入課程(核心項目):
  1. )以企業真實議題為主軸,企業提供問題、教師共同規劃設計,推動課程創新與產學共創。
  2. )各系至少導入 1門示範課程(16~18週)採企業問題模式,並鼓勵跨系合作,擴大成果展現與推廣效應。考量補助經費配置以系所為單位,建議以示範課程(16~18週)方式推動,由該系教師負責規劃,邀約業師、參訪、實習等相關活動。
  1. 基礎項目(原1~7類):
  1. )保留至少三類產學活動
  2. )第二年申請執行本計畫之系所需於計畫申請書中,除簡要說明第二年與第一年執行內容之差異與創新精進作為。亦請附上第一年申請的期末成果報告書。
  3. )其他如業師授課、產學講座、企業參訪、創新競賽等,作為課程導入企業問題(核心項目)前後期的鋪陳與延伸。
  1. 本計畫所指之補助對象合作之企業,為具有營利事業登記之商號或行號,或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准設立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

項目

類型

說明

計畫申請書內容要求

課程導入企業問題

透過導入企業問題,建立「學產共創」模式,使學生能針對真實產業議題進行訓練,提升學生問題解決能力及成效

請說明示範課程綱要與學習目標;預計尋求的企業題目與需求;課程與教學設計及執行方式;與課程相關之學產合作活動(授課、講座、企業參訪等);產業可參與的方式;以及學生產出與課程評量重點。

  1. 業師授課

邀請業界專家至課堂與教師協同教學,教導產業實務知識

請說明協同教學之企業名稱、教師及課程名稱、授課節數、時間地點、業師資歷、教學目標、教學內容簡介

  1. 學產講座

邀請業界專業人士至系所進行講座,主題與系所產業相關

請說明目的、日期、主題、場次、預計參與人數、業界專家資歷、企業名稱

  1. 企業參訪

安排一天以內參訪行程,可包含企業公司或相關實務工作場域

請說明教師及課程名稱、參訪目的、參訪企業/場域簡介、預計參與人數、時間地點、參訪流程

  1. 創新競賽

教師指導學生參與和產學相關之創新競賽

請說明競賽名稱、指導教師/學生系所及姓名、作品簡介、指導與學習進度、成果表現方式

  1. 辦理產業實習活動

包含企業實習說明會、實習經驗成果發表、企業面試協助等,鼓勵學生參與實習。或與企業廠商合作徵才媒合系所學生、畢業校友交流會,增加就業機會。

請說明活動辦理方式,包含時間地點、企業簡介或主講人介紹、參與學生年級

  1. 促成產學合作案

包含與企業洽談產學合作事宜並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如:實習機會或獎學金等實質回饋或其他合作方案。

請說明預計與哪家企業公司或組織簽訂MOU,並說明合作緣由目的、預計洽談實質回饋之內容

  1. 精進與創新作為

(本欄為第二年度申請系所填寫)

設計符合系所產學特色之創新作法,第二年申請系所執行本計畫之必要說明項目

請具體說明第二年和第一年執行內容之差異與創新精進作為

(繳交資料請記得提供第一年期末成果報告書)

 

五、經費補助:

(一)經費補助原則:本計畫對符合預期效益與規劃內容之案件,單案補助經費上限為新台幣25萬元。若計畫內容較原先提供之資訊更為完整且具附加價值(如產學鏈結深度、課程創新性、成果可擴散性等),將依審查委員評估結果加碼補助新台幣10至20萬元。所有補助金額依各案實際需求並經審核後核定,並須依計畫書所列之目的與項目支用,不得挪作他用。受補助單位須於計畫執行期間依要求提交執行進度報告;計畫完成後應填報成果亮點,並檢附執行證明與成效佐證,作為最終核銷與驗收依據。

(二)經費來源及核銷:經費來源為「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主軸三、產學合作連結」。經費編列與核銷原則請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並於115年11月30日核銷完畢。

(三)經費補助項目:工讀費(含二代健保補充費、勞保、勞退及工資墊償金之雇主負擔)、主持費、引言費、出席費、諮詢費、校外講座鐘點費、演講費、交通費、膳食費、印刷費、課程材料費、保險費、雜支(含辦公事務用品)。請依需求編列,雜支編列上限2萬元。

(四)行政作業:依各系所核撥的補助金額,請各系所執行項目辦理行政核銷作業,研發處進行深耕計畫主軸三之經費管控及其執行率。

五)注意事項:經費核銷不得重複申報「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來源補助之其他方案。

六、計畫成果:

1. 活動資料上傳與蒐集時程:受補助單位應於每場活動辦理結束後 兩週內,依補助單位指定之活動紀錄表、活動問卷業師Google表單填報並上傳活動相關資料,相關表單會依審查通過後,以信件方式寄發給核訂系所,以利後續本計畫成果資料蒐集與建置。

2. 成果報告提交:受補助單位須於計畫執行期間,依規定提交期中成果報告與期末成果報告,並以電子檔形式寄至debbie0831@go.nuk.edu.tw,報告內容須完整反映計畫進度、成果亮點及後續推動建議。

3. 問卷填寫與協助發送:補助單位將提供設計完成之問卷連結,申請計畫之系所須協助將問卷發送至參與活動學生,並協助完成資料回收,以供本計畫之成果分析與效益評估。

七、聯絡方式:研究發展處 王小姐07-591-9584,校內分機8402。

         debbie0831@go.nu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