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11月1日科會綜字第1130076253號函辦理。
二、為使步入基礎科學研究之優秀學子,儘早培養學術倫理之觀念,確保研究過程中具有正確認知,爰新增規定申請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先修習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三、為符合國科會規定,有意申請114年度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本校大學部學生,可逕以個人註冊方式進入「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資源中心」網站(https://ethics.moe.edu.tw/)修習線上學術倫理教育訓練課程,或參加校內、外各項學術倫理研習活動,累計取得至少六小時之修習證明文件,並於114年2月19日(星期三)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校研究發展處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