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徵求】國科會114年度「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學者國內訪問研究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校內徵件至113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止

一、本項國內訪問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限自114年8月1日起,期間以6個月至2年為限。

二、研究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未註明條件取得日期者,以申請截止日期為採認之基準):

(一)  推薦機構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  戶籍設於國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於台灣地區有固定住所之外籍人員。

(三)  申請截止日前已在推薦機構連續任職二年以上,且最近二年未曾獲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或本方案研究者。

(四)  曾受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或本方案研究者,須於當年12月31日前,已履行完畢應盡之服務義務。

(五)  被推薦人於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請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

三、依本校教師申請出國講學及國內外研究進修辦法第六條規定略以,教師申請、國內外研究進修,應填具講學、研究、進修申請書,經系(所)、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簽陳核定。惟因申請期限無法配合校教評會召開時間者,得先經系(所)、院教評會審查通過,簽陳核定後,先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並於核定補助後,補提校教評會審議。

另依同辦法第七條規定,教師申請國內外研究進修期間如不超過一個月或在寒、暑假期間,或教授休假研究,或部分辦公時間研究進修,不影響教學者,得經系(所)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循行政程序簽陳核定。

請欲申請本案之教師依上開規定辦理(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人事室)。

四、有關國科會補助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學者國內訪問研究方案、申請書及合約中須包括項目等相關資料,請至國科會網站點選「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人文社會學者國內訪問研究方案」,並參考列印使用。

五、辦理申請時,請於113826日(星期一)上午9前至國科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之「人社學者國內訪問研究」系統,輸入並傳送申請文件。

六、本項國內訪問研究之簽約、撥款及經費結報相關事宜,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經費如有結餘,應全數繳還。

七、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學者國內訪問研究方案」。

八、聯絡方式:有關電腦操作方面之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處,聯絡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