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徵求】114年度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計畫申請案,校內截止日為113年7月31日(星期三)中午12時

一、計畫重點:為提升學術水準,促進學術交流,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在國內辦理學術推廣業務。

二、對象/資格:

(一)  申請機構資格:

(1)    以推展學術研究及促進教育發展為宗旨及任務,依人民團體法及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五年以上之全國性學術團體。

(2)    定期辦理理監事改選,且其理監事成員中現任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之教學研究人員占五分之三以上。

(3)    近五年內,每年均定期出版學術性期刊。

(4)    近三年內曾主辦科普教育活動、學術研討會及其他學術推廣活動如學術競賽、展覽及研習

(二)  計畫主持人資格:為申請機構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或期刊總編輯 。

三、執行期程:次11 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為期一至三年。

四、計畫經費補助項目:

(一)  學術期刊出版經費:含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二)  學術推廣活動費:含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學術網站建置維護費用及國外學者專家來臺費用。

五、申請方式:

(一)  旨揭計畫申請案採線上申請方式,請申請人務必參照「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作業要點」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計畫申請作業方式說明」等相關規定辦理申請。

(二)  申請人請於校內截止日113731日(星期三)中午12完成線上作業,俾利校方依規定如期彙整造冊函送國科會申請。

六、詳細徵求資訊請參閱附件申請方式說明及要點。本項計畫作業要點、申請表件及申請作業方式說明等,請至國科會網站「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下載使用。

七、聯絡方式:

(一)  有關本「作業要點」規定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國科會綜合規劃處,聯絡電話:02-27377567

(二)  有關電腦操作方面之問題,請電洽國科會資訊處,聯絡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