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1月19日科會文字第1130005355號函辦理。
二、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因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考量獲獎人若為該會計畫項下兼任人員每月可增核新臺幣一萬元,配合放寬獲獎人支領計畫項下兼任助理、兼課或其他兼職之工作酬金、研究津貼等額度限制,由「新臺幣一萬元」調整為「新臺幣二萬一千元」,爰修正第一款第一目規定。
(二)比照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九點規定,獲獎人取得博士學位後,增列「於三個月內」至本會網站線上繳交博士學位證書及博士論文電子檔,以完成結案,爰修正第二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