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12年度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合格名單

一、依人體研究法第18條第1項、第3項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審查會,並公布其結果。審查會未經查核通過者,不得審查研究計畫;同法第5條規定,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經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


二、為保障研究對象之權益,各校相關人體研究計畫進行前,請依上開規定,送旨揭公告合格學校所設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

112 年度大專校院非新設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常規查核合格名單

合格效期: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

大專校院

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設置

查核結果

1

國立中正大學

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非新設

合格

2

國立政治大學

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非新設

合格

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非新設

合格

4

臺北市立大學

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

非新設

合格

(依校名筆劃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