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旨揭行政規則;修正行政規則名稱及規定中有關主管機關之名稱(或簡稱)。 二、檢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經費支用單據查核實施要點修正規定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