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徵求112年度「新住民家庭照顧輔導服務及其子女發展研究計畫」案,申請至111年8月17日止(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原案退回)。
二、經費來源:新住民發展基金。
三、目的:為落實推動新住民照顧輔導服務工作並作為政策規劃參考。
四、計畫期程: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五、補助對象:
(一)中央政府(含三級以上行政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及直轄市政府(含局、處等一級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縣(市)政府(含局等一級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
(二)財團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立案社會團體。
六、補助原則:
(一)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及「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第18點規定辦理。
(二)研究主持人接受政府委託(補助)研究案含本次之補助不得超過2個,且其重疊期間不逾4個月為原則。
(三)學術性之研究案不予補助,應向科技部申請補助。
(四)與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畫或國內博碩士論文重複之研究計畫,不予補助。
(五)每一計畫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90萬元。
七、研究主題:共7項
(一)新住民語言教學支援人員專業培訓模式及聘任之研究
(二)新住民及子女從事跨境電商就(創)業之研究
(三)跨國移民政策之比較研究
(四)新住民發展基金近5年補助民間團體執行成效分析
(五)新住民及子女公共參與現況之研究
(六)我國醫事人員臨床跨文化敏感度指引之研究
(七)發展新住民通譯多語詞彙資料庫之研究
八、上述7項主題之研究重點,以及本案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http://www.immigration.gov.tw/)/最新消息/行政公告。
九、申請補助案件應至新住民發展基金申請補助作業及管理系統(http://apply.immigration.gov.tw )登錄申請,請有意申請者於校內截止日111年8月10日(星期三)前備妥登錄完成後之送件憑證、研究計畫書紙本併同本校計畫處理單送本處跑校內流程。
十、本案聯絡人:
內政部移民署張瑋苓研究員,TEL:02-23889393#2591,FAX:02-23896396,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署),E-mail:chang8817@immigration.gov.tw 。
國立高雄大學研發處 計畫管理組 蘇儀倫,電話:07-5919101 #8421,email:a1062341@nu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