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研究院「110年度第1梯次獎勵國內學人短期來院訪問研究」案,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受理電腦線上申請,相關申請資料紙本需於10月25日前函送該院各相關研究所、中心。
二、為加強與國內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學術交流、協助國內產業基礎科技之研發,爰於87年訂定「中央研究院獎勵國內學人短期來院訪問研究作業要點」,獎勵國內學人至中央研究院從事短期訪問或參與研究工作。
三、至中央研究院研究工作性質有兩種:(一)進行專題研究、(二)研發特定技術;期限為2個月至6個月,並得酌領研究獎勵金。本梯次受理申請該院訪問之期間為110年1月至12月。
四、申請人須獲其服務單位同意,利用休假、公假或寒暑假期間(非寒暑假期間或兼任行政工作者,請提送服務單位休假證明),前往該院從事短期訪問研究。如訪問期間因故離院,應向主管單位請假核備,中央研究院得按比例扣除獎勵金。
五、訪問研發成果之歸屬,應依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辦理。
六、依據本校「教師申請出國講學及國內外研究進修辦法」,本案申請進修期間如不超過1個月或在寒、暑假期間,或教授休假研究,或部分辦公時間研究進修,不影響教學者,得經系(所)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循行政程序簽陳核定。如非前開期間者,則須依規定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方可提出申請;如因申請期限無法配合校教評會加開時間者,得先經系(所)、院教評會審查通過,簽陳核定後,先向受理單位申請,並於核定補助後,補提校教評會審議。
七、有意申請者請依前開規定先行簽請校長核定或經相關教評會審議通過後,再至中央研究院學術服務系統填寫資料上傳(109年10月15日前),相關申請資料紙本列印1式3份,於校內截止日109年10月16日(星期五)前送至本處彙總陳報。
八、本案相關訊息請逕至中研院學術諮詢總會與學術及儀器事務處網站參考。
九、業務承辦人:學術及儀器事務處白倩華小姐,TEL:02-27872613、E-mail:pai0326@gate.sinica.edu.tw ,地址:11529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