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送農業科研成果應用可能涉及國內食、藥等領域之管理法規與例示,請各計畫主持人,對於技術論述及研發成果商品化行銷說明,並請檢視是否有法規上易生誤解或揭示療效之文字,以避免違反現行規定。
二、鑑於近期發生多起寵物用品及其宣傳標示醫療效能,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而遭處以高額罰鍰,請計畫主持人於發表科技研發成果及技術行銷時,應避免誤用相關規定所列之違規用詞。
三、前揭資料置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https://www.coa.gov.tw/ )/農業科技/農業科研成果應用可能涉及國內食、藥等領域之管理法規與例示,或逕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