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108年度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查核合格名單

一、為保障人體研究之研究對象權益,研究機構施行人體研究計畫前,應依該法第5條規定,由研究計畫主持人擬定計畫,送經衛生福利部公告合格之審查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
二、旨揭名單另於衛服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公告。有關經該部查核合格之審查會相關資訊,請逕至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網站查詢。
三、108年度合格名單如附檔(效期:自109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