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本(108)年7月8日以院臺交字第108018046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

行政院於本(108)年78日以院臺交字第108018046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並依海洋委員會10841日海科技字第1080003017號函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9條第3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