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函有關「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檢視修正案,為通盤檢視並貼近申請單位實際需求,如有相關意見及建議說明,請於107年12月7日前依「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修正意見調查表」提供意見,並以E-mail回覆予本案聯絡人。
二、新住民發展基金(原名「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係依據行政院93年7月28日第2900次會議指示「籌措專門照顧外籍配偶之基金」於94年設置,以整合各級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力量,推動整體新住民照顧輔導服務。續依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104年8月4日第1次會決議延續,依新住民家庭生命週期及來臺生活需要修正補助方向,並於105年修正基金名稱。
三、有關「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修正意見調查表」,請至本基金申請補助作業及管理系統公佈欄下載。本案聯絡人:林小姐,TEL:02-23889393#2593,E-mail:lin0008@immigratio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