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5條、第6條、第6條之1,並於106年9月22日以臺教技(三)字第1060125350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二、本次修正內容與產學合作、學生校外實習相關。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婉雯小姐,TEL:02-7736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