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作業要點」第3點、第6點、第7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060093171B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生效。
二、106年度本部查核作業係委託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辦理,有關查核申請說明會及查核規範等相關資訊,將公告於大專校院研究倫理審查組織查核辦公室網頁(http://hrpp.iias.sinica.edu.tw/home/)提供各校查詢。
三、倘對旨揭規定或網站內容有相關問題,請逕向查核辦公室洽詢,電話:02-27377286。
四、檢附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核基準、修正規定及教育部令於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