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編訂「大專校院推動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及「大專校院推動海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各1份。

一、為了推動優質的校外實習,讓學生真正提升所需實務經驗與實務學習,教育部編訂旨揭參考手冊各1份,協助辦理學校能完善各項推動實習的機制與作業,並確保校外實習學生之權益與安全。

二、為確保實習品質,學校辦理校外實習課程應確實保障實習學生權益,並注意以下事項:

(一)校外實習課程應針對系科所欲培養之專業能力妥善安排,實習生不應淪為合作機構之替代人力或派遣人員。

(二)辦理校外實習課程應加強與學生及家長之宣導及溝通,並辦理實習前之說明會,以強化學生瞭解所修習之實習課程。

(三)校外實習應確實簽訂實習契約,並於契約書中明定實習時間(實習時數或是否有加班限制)、實習內容、契約期限、實習工作項目、實習待遇(或獎助學金)、膳宿及保險、時習學生輔導內容及實習考核項目,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四)實習生之身分認定以實習契約及個案內容認定,若實習生與實習合作機構成立僱傭關係,則實習生之權利義務應比照正式員工受勞動基準法之保障。

(五)針對學生於校外實習期間,如遭遇性騷擾等情事,學校應設有完整機制,且應主動積極介入協助輔導實習生。

三、檢附教育部來文、旨揭參考手冊2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