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徵求】國科會116年度「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徵求;校內截止日為115年12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

一、申請機構資格: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以及經國科會認可之行政法人、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二、研究學者資格:於計畫執行期間,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編制內或按月支給待遇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並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現任或曾任國內外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且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研究成果;

(二)具博士學位,曾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具計畫執行能力且最近三年研究成果優異。

三、補助經費:包括研究計畫經費及受延攬人人事費。

(一)研究計畫經費包括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及管理費,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規定辦理,不得核給研究主持費。

(二)受延攬人人事費包括研究費、機票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及保險費等。

四、申請文件及申請方式:

(一)本計畫採線上申請,請至國科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各類書表,計畫類別請選「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

(二)申請資料如下:補助延攬研究學者申請書、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個人資料、申請機構完成審查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明、現職及學經歷文件。

(三)校內截止時間:115年12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

五、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經費係專款專用,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二)製作申請書前,個人資料表C301「現職」欄須填寫申請機構。

(三)說明四申請機構完成審查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部分,需請系所協助出具經審查程序後予以推薦之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CIF1104,例如經系務會議審查通過,並列明審查結果推薦理由)。申請機構之相關配合措施(CIF1103)亦請系所協助提供,相關文件由其單位主管蓋章。

(四)涉及生育、育嬰假或服役年限展延者,依須知檢附證明。

(五)申請自然科學與永續研究發展處或生命科學研究發展處者,另須提供合作對象同意書(CIF1110)。

(六)其他表件及完整規定請參閱申請作業須知及國科會公告網頁: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detail/b8f94bde-1903-4785-be3c-deac1d9d8523?l=ch。

六、聯絡資訊:

(一)作業要點及申請規定:國科會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電話02-2737-7987,電子信箱 ijtseng@nstc.gov.tw。

(二)系統操作問題: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電子信箱 misservice@nst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