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海洋委員會115年10月21日海綜研字第1150011912號函辦理。
二、海洋委員會依據海洋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115年11月30日止辦理公開徵求116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
三、申請補助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單位: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其研究計畫之提案學生及指導教授資格如下:
1、學生: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之碩士班或博士班),並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推薦者。同一件研究計畫僅限1位學生提案,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1件為限。
2、指導教授:申請學校之助理教授以上編制內人員,每年度以指導2位學生為限。
3、學生及指導教授除應符合前開資格外,其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並應隸屬同一學校。
(二)補助經費項目:
1、研究助學金:每案補助提案學生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
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等費用:每案之申請金額不得逾5萬元,該會得視計畫性質與需求核定補助金額。
3、管理費:學校配合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費用,由學校統籌支用,且不得違反政府相關規定。每案5,000元計列。
(三)補助研究標的:補助研究標的:有關海洋法政、海洋產業發展、海洋資源管理、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科技研究、海洋文化、海洋教育、海域安全、海洋觀光遊憩、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海洋污染防治等海洋相關專題研究計畫;符合該會116年度重點議題相關範疇者,優先核予補助。
(四)申請程序:以學校為申請窗口,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請學校彙整申請書、研究計畫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切結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紙本及電子檔),連同「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案件申請總表」於115年11月30日前函送該會辦理申請事宜,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補助案件無論核准與否,所送文件概不發還。
(五)執行期程:執行期程及經費結報: 本計畫執行期間自該會核定補助函發文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止,受補助學生應依規定期程提送期中報告及全案成果報告,並依該會核定通過之修正後經費表辦理經費支用;學校應於116年11月15日(含當日)前檢具經費結報相關文件函送該會,俾憑辦理經費結報及核撥作業。
(六) 研究資料運用:鼓勵提案學生依研究主題及實際需求,運用該會及所屬機關(構)官方網站、國家海洋資料庫及共享平臺(NODASS),以及該會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發布之資料集,作為研究分析之用;引用相關資料時,應註明資料來源。
四、為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身分揭露措施,請學校函送申請資料時,併同檢附學校與各受補助學生「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主動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
五、請提案學生審慎評估於計畫執行年度內完成研究之可行性,應屆畢業者並應確認畢業後仍可持續執行計畫,再行提出申請。受補助學生如無正當理由無法執行研究計畫或自行申請終止研究計畫,依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前述計畫執行情形,並將列為該會次年度審查該校申請補助案件之參考。
六、海洋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相關表單請至該會全球資訊網-政府資訊公開-機關補(捐)助-補助大專校院學生-相關表單下載,網址:https://reurl.cc/7Mkool 。
七、請有意申請者於校內截止日為115年11月23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備妥遞交計畫書及相關資料至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