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體研究法於100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為保障研究對象之權益,相關人體研究進行前,應依該法第5條規定,於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擬定計畫,報送經查核合格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進行研究。
二、教育部公告經該部查核合格之大學院校為新設之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合格效期至105年12月31日止。